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将有法可依——庆祝《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08 09:03:47   浏览量:   发布者:dangwuban



献给为《条例》出台付出辛勤努力的人们!

 


    2020年6月2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经过两年多的立法攻坚,劳动结出丰硕果!《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于 2020年6月2日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一部全面强化非煤矿山行业监管的地方法规,旨在落实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和现状治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质量,标志着河北省非煤矿山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是对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的重大贡献!在全国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激动和喜悦的同时,两年多来的奋斗历程历历在目:

 

    两年前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隆重召开之时,正是河北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组织修改法规之时。省冶金矿山办主任李凤海担任立法小组组长,组织起草工作。修改的过程中上午观看十九大报告,下午就把十九大报告内容落实到条例修改中。当时,我们辑印了几十万字的参考资料,聘请专家用了13个昼夜连续修改,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山水林田湖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其中,形成送审稿初稿。这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最有力贯彻,迈出了立法攻坚的实质性一步。

    2018年6月,在石家庄华庭酒店举行《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行业专家一致认为:河北省作为非煤矿产资源储量大省和开发利用大省,加强该领域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10月,因稿件比较成熟,省法制办提前启动立法调研,赴邯邢地区分组召开座谈会(基层部门组和企业组),交换意见,实地走访矿山企业,询问企业诉求。

 
    2019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下达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列入一类计划!我们的信心更加坚定!
   
2019年2月,在省人大财经委第13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王晓东副主任组织委员对该“条例”进行了专题讨论,在充分肯定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同时,建议扩大治理范围,即由立项时申报的《河北省冶金矿山治理条例》更名为《河北省非煤矿山治理条例》。

    2019年3月,省司法厅贾文雅厅长亲自组织立法推进会,建议“条例”名称修改方面由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共同行文向省政府报告。

 

    2019年3月,刘凯副省长在河北会堂组织召开2019年度全省立法工作推进会。会上,省发改委高俊钊副主任第一个作了汇报发言。

    从起初提出修改《条例》名称,到4月3日省发改委与省司法厅联合行文报政府,再到5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批复,前后历时两个多月。与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省政府秘书二处、七处、省人大办公厅等单位做了大量沟通、协调、跑办等具体工作。省政府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和刘凯副省长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都给与了极大的支持。
    2019年5月,省司法厅赵树堂副厅长组织赴邯郸市进行立法调研,省发改委赵增宝副主任陪同,省冶金矿山办李凤海主任等4人参加。调研工作以座谈和现场考察形式进行。座谈会由邯郸市政府马占山副市长主持,参加座谈的有邯郸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水利局、司法局、税务局、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武安、涉县冶金矿山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5家矿山企业代表。调研组赴云驾岭铁矿进行实地考察。
    2019年6月上旬,省司法厅组织集中修改《条例(送审稿)》。立法小组的同志们主动放弃了端午节和周六日休息,终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发往矿山企业、行业协会、专家、人大代表、基层主管部门等多方征求意见,收集、研究、吸收了共计60余条意见建议。2019年6月中旬到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汇报交流,争取兄弟部门支持,就许多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
     2019年7月,省司法厅赵树堂副厅长组织赴鹿泉调研。省发改委高俊钊副主任陪同。
  调研工作以座谈和现场考察形式进行。座谈会由鹿泉区副区长温玉祥主持,参加座谈的有鹿泉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鼎鑫和曲寨2家矿山公司代表。
  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前往矿山治理植物攀爬实验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
    2019年8月,省司法厅贾文雅厅长又亲自组织了由司法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应急厅、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等部门和中钢设计院、河北国控矿业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对部门职能和规范治理的重点进行了最后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多轮调研、修改和论证等工作,9月4日,许勤省长主持的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非煤矿山治理条例(草案)》,并以省长签署议案形式报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9 月 25 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省发改委党晓龙主任在会上作了立法说明。
    2019年12月初,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风楼、财经工委副主任丁丽萍、财经工委经济处二级调研员李芳、财经工委经济处主任科员刘义以及省民政厅法规处副处长王春生、省发改委冶金矿山办张礼等六名同志赴安徽合肥和马鞍山市进行立法调研。
    2019年12月,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由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厅、省大气办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重点。
    202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陆红处长、谢慧副处长、刘义主任科员,省自然环境厅周毅处长、席水生处长和省冶金矿山办李凤海主任、张礼,在颐园宾馆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送审稿)》做了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修改。
    2020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财经委赵风楼副主任作了修改说明。省发改委和省冶金矿山办派代表参加了分组讨论。代表和委员对《河北省非煤矿山治理条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初和5月初,省人大法工委陈金霞副主任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座谈会,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和省冶金矿山办参加会议。法工委刘汉春处长组织相关厅局负责同志集中修改稿件、反复征求意见,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在这个阶段,省冶金矿山办提交了有关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情况、具体修改建议100多页的参考材料,就关键问题与省人大法工委反复协调、研究、论证,取得丰硕成果。
    2020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法制委王俊华副主任作了关于《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发改委、省冶金矿山办参加了分组讨论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会议。

    2020年6月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何书堂作了解读、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张淑云作了发言。

    河北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作为《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的最初倡议和具体起草单位,对引领全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做出了突出贡献,必将载入史册!

    由衷感谢为《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的出台做出贡献的各位领导、同事、矿山同仁和关心矿山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们!向你们致敬!








                  河北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宣
               2020年6月